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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強制標示過敏原食物增至11類 2020年7月施行

    2018.8.21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為防民眾因飲食導致過敏,臺當局“食藥署”今天公告新規定,強制標示過敏原的食物將從6類整并及擴增至11類,包括堅果、芝麻、含麩質的谷物、大豆、魚類等都得標示警語,2020年7月上路。

      臺當局“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年起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類易致敏的原料及制品,必須強制標示,但同樣容易導致過敏的魚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的谷類等僅建議標示。

      為避免民眾誤食易致敏食物引起過敏,“食藥署”去年12月、今年5月兩度預告修正草案,今天公告將強制標示過敏原的食物類別從6類整并及擴大至11類。

      “食藥署”指出,未來蝦、蟹并為甲殼類,加上芒果、花生、牛奶、蛋等5類及其制品須標示過敏原,再新增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的谷物、大豆、魚類、添加亞硫酸鹽類但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食品等6類制品。

      至于過敏原醒語標示方式,除原有的“本產品含有OO”或“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也要求規定得將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于“品名”方式,提供給消費者參考。

      “食藥署”表示,新規定將于2020年7月1日實施,屆時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并開罰3萬元(新臺幣,下同)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將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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