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送審稿)》征求意見
分析測試百科網訊? 6月27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送審稿)》6月26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同時,征求意見稿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基本政策。
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對社會科技獎勵設立和運行進行監管、指導和服務。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應當堅持公益為本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開展獎勵活動,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
為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合理性,征求意見稿分別對各獎種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做了調整,特別是對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改為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樣只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有關具體類別的內容放在實施細則中予以規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獎勵數量進行了合理化限定,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調整為不超過300項,并明確規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個,以實現進一步精簡數量、提高質量。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增加了關于實行公示制度的規定,以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并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工作參與人員的違規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增加了對騙取獎勵者以及對提名者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理權限。
公眾可以登錄司法部官網、中國法律服務網、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關注司法部微信公眾號查看送審稿及其說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6日前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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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梳理了一下關鍵內容:
1、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使今后適時將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納入國家科技獎勵的更大范圍成為可能。
2、增加了關于科技獎勵監督委員會及其職責的規定,以強化監督委員會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和監督并重的組織體系。
3、分別對各獎種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做了調整,特別是對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改為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樣只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有關具體類別的內容放在《條例》實施細則中予以規定。(第十條至十二條)
4、對獎勵數量進行了合理化限定,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調整為不超過300項,并明確規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個,以實現進一步精簡數量、提高質量。
5、明確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除《條例》中直接規定的部分推薦單位外,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有關提名者的資格條件和認定具備資格的專家學者和學術機構。
6、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工作參與人員的違規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增加了對騙取獎勵者以及對提名者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理權限,實現了與上位法的規定保持一致,并進一步擴充了處罰措施、增強了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