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安全監令“三聚氰胺退市”
衛生部公布《生乳》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將不再設置三聚氰胺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三聚氰胺不再具備“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4月23日《新京報》)
三聚氰胺不再具備“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這是一個好消息么?我對此有兩個疑問。首先,三聚氰胺是否對人體健康有百害而無一益?從而要采取完全禁止而不是限量的應對舉措?其次,“三聚氰胺退市”目前還停留在相關行政規定中,而于復雜現實面前,又如何防范企業因利益誘導而不繼續違法?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食品安全必須擺脫以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解決思路,必須看到,在三聚氰胺灌入奶粉的背后,其實蘊含著一條清晰而明確的邏輯線條和利益分工,正是這種涵蓋經濟、政治、司法等諸多因素的事實存在,才導致一起又一起的食品質量事故。毫無疑問,食品質量安全當有徹底的解決方案,而這些內容,是任何一個試圖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乃至更廣泛中國問題的方案中不應回避的焦點。
任何一個有效的監管體系,不是取決于其中某一環節的優異表現,而是同一體系中所有環節的共同作用,才能發揮完整有效的監管功能。“三聚氰胺退市”制度的實施,只不過是未來某個強大的、公眾足可托付信賴的食品流通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中的某一步驟而已,根據國際上先進、成熟的食品流通監管經驗,以及近年來中國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訓,我們認為,這個流通監管體系中,還應具備其他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來進行完善、補充。
具體而言,這些制度應該包括:能夠驗明乳品合格證明和標志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臺賬制度、要求經營者落實質量責任的質量承諾制度、對乳品等實行的“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的協議準入制度、對乳品進行出廠與入市檢驗兩道關的質檢制度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在城市農貿市場、小商店、城鄉接合帶、廣大農村等以往乳品安全監管的薄弱地帶,一絲不茍地實施以上舉措,確實需要有關職能機構投入比以往大得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責任心。
問題或者在于,政府職能部門還要放棄以往對食品安全大包大攬的全能管制模式,輔之以更多的配套改革,比如,社會領域的行業性自治組織和仲裁機構的培植,也應納入這個變革的范疇。乳品行業協會需要發揮更大程度的自治自律功能,這需要從行業協會擺脫官辦色彩,走向真正市場規律下的相對獨立公正化。
“三聚氰胺退市”只是乳品安全監管的開始。乳品安全傳統行政監管模式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和開闊的社會領域面前,亟待一場深層次、大規模的變革和創新。具體而言,當涵蓋監管體系行政審批、市場準入、監管流程、處罰及市場退出等各個環節及監管手段,以適應當前劇變中的經濟社會局面。否則,“三聚氰胺退市”就只是紙面上的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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