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院士:國內現行的排污標準不合國情
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同時也是中國水利科學研究院水資源所的所長,是研究水污染問題的權威專家。在《大家看法——我建議》的錄制現場,王院士在聽了昆明市市長張祖林、南通市市長楊展理以及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的馬軍主任等嘉賓的建議之后,對國內現行的排污標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王浩院士指出,我國現行的污水排放指標,都是70年代初從歐美國家引進的,但是歐美國家的國土空間都很大,水資源也相對豐富,一百公里長的一個河道,兩邊就三五家工廠,這些工廠達到了排放標準,這條河的水就很清潔;但是我國現在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非常迅速,又缺水,水環境總量很小,因此即便按照排放標準,每一家工廠都達標排放,這個河流的水質還是會比正常狀態差很多。因此,王院士認為,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標準,來約束企業的行為。
但是王浩院士的觀點卻在《大家看法——我建議》節目的錄制現場,遭到了來自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付濤主任的強烈反對。付濤認為,環保的問題不是光靠制定標準就能解決的,“標準定的過高,必然會逼得所有人都沒辦法去執行標準,所有人都違法”,這樣所謂的標準也就失去了意義。
對于王浩院士和付濤主任的標準之爭,以及環保領域違法成本過低,而守法成本相應過高的問題,來自全國人大環境保護與資源委員會法案室的孫佑海主任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孫主任指出,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所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案,對污染企業的懲罰力度顯著加大。例如“企業因為超標排污,造成嚴重的水污染事故,過去有一個一百萬的罰款數額最高限制;而現在是按照你所造成事故的損失情況的20%處罰,如果造成這個損失是特別大的呢,是按照損失的30%來你進行罰款。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