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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確定方法的線性范圍

    2021.7.11

    1.測定范圍
    方法的測定范圍通常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a)方法的測定范圍應當覆蓋方法的最低濃度水平(定量限)和關注濃度水平;
    b)至少需要確認方法測定范圍的最低濃度水平(定量限)、關注濃度水平和最高濃度水平的準確度和精密度,必要時可增加確認濃度水平;
    c)若方法的測定范圍呈線性,還需滿足線性范圍的要求。
    2.線性范圍
    線性范圍通常可參照相關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一般滿足如下要求:
    a)采用校準曲線法定量,并至少具有6個校準點(包括空白),濃度范圍盡可能覆蓋一個或多個數量級,每個校準點至少以隨機順序重復測量2次,最好是3次或更多;對于篩選方法,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系數不低于0.98;對于準確定量方法,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系數不低于0.99;
    b)校準用的標準點應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關注的濃度范圍內并能覆蓋該范圍。在理想的情況下,不同濃度的校準溶液應當獨立配制,低濃度的校準點不能通過稀釋校準曲線中高濃度的校準點進行配制;
    c)濃度范圍一般應覆蓋關注濃度的50%~150%,如需做空白時,則覆蓋關注濃度的0~150%;
    d)應充分考慮可能的基質效應,排除其對校準曲線的干擾。實驗室應提供文獻或實驗數據,說明目標分析物在溶劑中、樣品中和基質成分中的穩定性,并在方法中予以明確。通常各種分析物在保存條件下的穩定性都已有很好的研究,監測保存條件應作為常規實驗室確認系統的一部分。對于缺少穩定性數據的目標分析物,應提供能分析其穩定性的測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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