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實驗室標準有哪些?認監委:請密切跟蹤標準變化
12月12日,國家認監委秘書處發布《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 依據標準修訂時指定實驗室檢測能力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表示,國家認監委對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審批系統(https://cccxzsp.cnca.cn)進行了升級完善,新增相關功能,實現標準修訂時指定實驗室檢測能力在線管理,并明確規定了具備指定資質實驗室的材料報送方式,和檢測能力管理辦法(原文見附件)。
對各指定實驗室的檢測能力管理,要求各指定實驗室應密切跟蹤指定業務范圍涉及標準的制修訂情況,并在新版標準正式實施前完成檢測能力情況報送,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按照新版標準開展相應檢測工作。指定實驗室如不再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應當及時申請注銷新版標準涉及的指定業務范圍。對于報送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以及新版標準實施6個月后仍未報送或未通過審核的,國家認監委將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撤銷相關實施規則涉及的指定業務范圍。
關于檢測實驗室的技術規范和建設安全要求,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標準,涵蓋了食品、藥品、水質、農產品、轉基因產品和工程檢測等實驗室。為方便大家查閱,分析測試百科網對這些標準進行了匯總,具體內容如下:
表1 檢測實驗室技術規范國家標準
實驗室類別 | 標準號 | 中文名稱 | 發布日期 | 實施日期 |
通用 | GB/T 37140-2018 | 檢驗檢測實驗室技術要求驗收規范 | 2018/12/28 | 2019/7/1 |
GB/T 32146.1-2015 | 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2015/12/10 | 2016/7/1 | |
GB/T 27025-2019 |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2019/12/10 | 2020/7/1 | |
轉基因產品 | GB/T 19495.2-2004 | 轉基因產品檢測 實驗室技術要求 | 2004/4/21 | 2004/4/21 |
藥品 | GB/T 33712-2017 | 藥品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17/5/12 | 2017/12/1 |
食品 | GB/T 32146.2-2015 | 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 第2部分:電氣實驗室 | 2015/12/10 | 2016/7/1 |
GB/T 32146.3-2015 | 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 第3部分:食品實驗室 | 2015/12/10 | 2016/7/1 | |
GB/T 29471-2020 | 食品安全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20/11/19 | 2021/6/1 | |
GB/T 27404-2008 |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理化檢測 | 2008/5/4 | 2008/10/1 | |
水質 | GB/T 35401-2017 | 地下水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17/12/29 | 2018/7/1 |
GB/T 38118-2019 | 地表水快速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19/10/18 | 2020/5/1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GB/T 35396-2017 |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17/12/29 | 2018/7/1 |
農產品檢測 | GB/T 35395-2017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17/12/29 | 2018/7/1 |
石油產品 | GB/T 27413-2012 | 石油產品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與質量評估 | 2012/12/31 | 2013/7/1 |
GB/T 27413-2012 | 石油產品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與質量評估 | 2012/12/31 | 2013/7/1 | |
工程檢測 | GB/T 37986-2019 | 工程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范 | 2019/8/30 | 2020/3/1 |
國家標準《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1部分:總則》, 分為6個部分,分別對影響實驗室安全的電氣因素、機械因素、非電離輻射因素、化學因素和電離輻射因素進行規范和管控。
表2 檢測實驗室建設安全國家標準
標準號 | 中文名稱 | 發布日期 | 實施日期 |
GB/T 27476.3-2014 |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3部分:機械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7476.2-2014 |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2部分:電氣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7476.5-2014 |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學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7476.7-2022 |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7部分:工效學因素 | 2022/12/30 | 2022/12/30 |
GB/T 27476.6-2020 |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6部分:電離輻射因素 | 2020/11/19 | 2021/6/1 |
GB/T 27476.4-2014 |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4部分:非電離輻射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4777-2009 | 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 | 2009/12/15 | 2010/7/1 |
不僅是實驗室,國家對于對于檢測機構的檢驗能力也頗為重視。
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對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及技術評審等方面做出更為嚴格的規定。12月1日已正式實施。
因此,各檢測單位務必密切跟蹤檢測檢驗標準的制定、修訂情況,嚴格自檢自查。
附件:
? 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
依據標準修訂時指定實驗室
檢測能力管理的通知
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
為確保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稱CCC認證)依據標準修訂時指定實驗室檢測能力符合新版標準要求,維護CCC認證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嚴肅性,國家認監委對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審批系統(https://cccxzsp.cnca.cn,以下簡稱指定審批系統)進行了升級完善,新增相關功能,實現標準修訂時指定實驗室檢測能力在線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方式
當CCC認證實施規則中認證依據標準修訂時,具有該實施規則業務范圍指定資質的實驗室應及時登錄指定審批系統,在“機構功能—標準修訂能力報送”模塊查看待辦任務,并按要求報送依據新版標準所具有的檢測能力情況及相關技術資料。
二、實施要求
(一)各指定實驗室應密切跟蹤指定業務范圍涉及標準的制修訂情況,并在新版標準正式實施前完成檢測能力情況報送,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按照新版標準開展相應檢測工作。指定實驗室如不再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應當及時申請注銷新版標準涉及的指定業務范圍。
對于報送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以及新版標準實施6個月后仍未報送或未通過審核的,國家認監委將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撤銷相關實施規則涉及的指定業務范圍。同時,有關情況將作為對指定實驗室進行分類管理和業務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二)各指定認證機構應通過登錄指定審批系統,實時查看相關產品領域指定實驗室檢測能力情況報送和審核進展,對于尚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新版標準的CCC認證檢測任務;對于新版標準實施后仍未報送的,不得安排相關實施規則的CCC認證檢測任務。
各指定認證機構不得要求指定實驗室重復報送依據新版標準所具有的檢測能力情況。
三、其他事項
(一)各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可在指定審批系統中下載用戶使用手冊,組織內部人員學習掌握有關要求。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于目前正處于制修訂轉換期(新版標準已發布但尚未實施)的標準,相關領域指定實驗室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報送工作。
(三)聯系方式
認證監管司:廖少冕 010-82262719、徐天峰 010-82260866
信息中心:蘭鵬 010-88650335
系統支持:4008135888-2、010-64207161
國家認監委秘書處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