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一般要求
食品檢驗一般要求
1 稱取:系指用天平進行的稱量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數值的有效數位表示,如“稱取20.0g……”系指稱量的精密度為±0.1g;“稱取20.00g……”系指稱量的精密度為±0.01g。
2 準確稱取:系指用精密天平進行的稱量操作,其精度為士0.0001g。
3?恒量:系指在規定的條件下,連續兩次干燥或灼燒后稱定的質量差異不超過規定的范圍。
4 量取:系指用量筒或量杯取液體物質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數值的有效數位表示。
5 吸取:系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體物質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數值的有效數位表示。
6?空白試驗:空白試驗系指除不加樣品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驟、試劑和用量(滴定法中標準滴定液的用量除外),進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結果。用于扣除樣品中試劑本底和計算檢驗方法的檢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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