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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2021.3.08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31484-201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標準循環壽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工況循環壽命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裝載在電動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蕞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電動術語 原電池和蓄電池

      GB/T 19596電動汽車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 2900.41和GB/T 1959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單體蓄電池secondary cell

      直接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的基本單元裝置,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外殼和端子,并被設計成可充電。

      3.2

      蓄電池模塊battery module

      將一個以上單體蓄電池按照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組合,且只有一對正負極輸出端子,并作為電源使用的組合體。

      3.3

      蓄電池包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電池模塊、蓄電池管理模塊(不包括BCU)、蓄電池箱以及相應附件,具有從外部獲得電能并可對外輸出電能的單元。

      3.4

      蓄電池系統battery system

      一個或一個以上蓄電池包級相應附件(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以及機械總成等)構成的能量存儲裝置。

      3.5

      額定容量rated capacity

      室溫下完全充電的蓄電池以1I1(A)電流放電,達到終止電壓時所放出的容量(Ah)。

      3.6

      額定能量rated energy

      室溫下完全充電的蓄電池以1I1(A)電流放電,達到終止電壓時所放出的能量(Wh)。

      3.7

      初始容量initial capacity

      新出廠的動力蓄電池,在室溫下,完全充電后,以1I1(A)電流放電至企業規定的放電終止條件時所放出的容量(Ah)。

      3.8

      初始能量initial energy

      新出廠的動力蓄電池,在室溫下,完全充電后,以1I1(A)電流放電至企業規定的放電終止條件時所放出的能量(Wh)。

      3.9

      室溫荷電狀態state of charge;SOC

      當前可用容量占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4符號

      5要求

      5.1室溫放電容量(初始容量)

      5.1.1蓄電池單體按照6.2實驗室時,其放電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容量,并且不超過額定容量的110%,同時所有測試樣品初始容量極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5.1.2蓄電池模塊和系統按照6.2試驗時,其放電容量不應低于額定容量,并且不超過額定容量的110%,同時所有測試樣品初始容量極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7%。

      5.2標準循環壽命

      測試樣品按照6.4進行標準循環壽命測試時,循環次數達到500次時放電容量應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環次數達到1000次時放電容量應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5.3工況循環

      5.3.1混合動力乘用車用功率型蓄電池按照6.5.1進行工況循環測試時,總放電能量與電池初始能量的比值達500時,計量放電容量和5s放電功率。

      5.3.2混合動力商用車用功率型蓄電池按照6.5.2進行工況循環測試時,總放電能量與電池初始能量的比值達500時,計量放電容量和5s放電功率。

      5.3.3純電動乘用車用能量型蓄電池按照6.5.3進行工況循環測試時,總放電能量與電池初始能量的比值達500時,計量放電容量。

      5.3.4純電動商用車用能量型蓄電池按照6.5.4進行工況循環測試時,總放電能量與電池初始能量的比值達500時,計量放電容量。

      5.3.5插電式和增程式電動汽車用蓄電池按照6.5.3或6.5.4進行工況循環測試時,總放電能量與電池初始能量的比值達500時,計量放電容量。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1.1一般條件

      6.5工況循環壽命

      該循環測試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主放電工況”,其放電量略多于充電量,如圖1和表1所示;另一個是“主充電工況”,其充電量略多于放電量,如圖2和表2所示。整個測試步驟如表3所示,由主充電工況和主放電工況組成的大循環SOC波動示意圖如圖3所示。

      6.5.2混合動力商用車用功率型蓄電池

      該循環測試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主放電工況”,其放電量略多于充電量,如圖4和表4所示;另一個是“主充電工況”,其充電量略多于放電量,如圖5和表5所示。整個測試步驟如表6所示,由主充電工況和主放電工況組成的大循環SOC波動示意圖如圖6所示。

      7.2型式檢驗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投產和老產品轉產;

      ——轉廠;

      ——停產超過一年后復產;

      ——結構、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

      7.2.2判定規則:

      在型式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時,硬盤定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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