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論文不能使用ppm、pphm和ppb的5個原因
問:
一些作者(包括一些兩院院士)在論文中使用ppm等作為質量分數等量的單位,當我們說明國家標準不允許使用這些縮寫時,他們便拿出西方國家的權威期刊都在使用作辯解。請問,國家標準為什么要做出這樣的規定?
答:?
在科技文獻特別是在化學、農林、醫學等學科的出版物中,經常可見按傳統習慣使用ppm等縮寫作為量綱一的量的單位,因此,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101-93《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依據國際標準ISO 31-0:1992做出明確規定:“不能使用ppm、pphm和ppb這類縮寫。”
我們認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所以做出這一規定的主要理由是:
1)這類縮寫不是量綱一的量的計量單位的專門名稱,更不是單位符號;
2)這類縮寫也不是專門數學符號;
3)這類縮寫用來表示數量份額時,其中有的在不同國家代表不同的數值,如ppb,在美、法等國表示10-9,而在英、德等國表示10-12,如果不加注釋,會引起歧義;
4)這類縮寫除表示數量份額外,還有其他含義,如ppm還是“脈沖每分”“件每分”“投緯根數每分”等單位的縮寫;
5)即使用這類縮寫來表示量值,其量的含義仍然不明確,于是需要在其后附加修飾性信息,如“m/m”“V/V”等,這在國際單位制中是不允許的。那么,如何將作為數量份額使用的這類縮寫改成規范表示呢?
首先應辨明它們表示的是什么量,對ppb等還應搞清它是哪個國家的,然后用它們所代表的數值代入即可。例如:“CO為20ppm(V/V)”,應改寫為“CO的體積分數為20×10-6”,或“φ(CO)=2×10-5”。
需要指出的是,當ppm用來表示化學位移δ時,根據δ的新定義,只需將ppm刪去,不必改寫為“×10-6”。例如:“化學位移 δ=2.8ppm”,應改寫為“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