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顆粒物的分類方法
一、按顆粒物的來源性質分類
(1)一次顆粒物:從污染源直接排放的顆粒,如煙囪排放的煙塵、風刮起的灰塵及海水濺起的浪花等。
(2)二次顆粒物:從污染源排放的氣體,在大氣中經物理、化學作用轉化生成的顆粒,如鍋爐排放的H2S、S02等經過大氣氧化過程生成的硫酸鹽顆粒 。
二、按顆粒物的性質分類
(1)無機顆粒:如金屬塵粒、礦物塵粒和建材塵粒等。
(2)有機顆粒:如植物纖維、動物毛發、角質、皮屑、化學染料和塑料等。
(3)有生命顆粒:如單細胞藻類、菌類、原生動物、細菌和病毒等。
三、按顆粒物的大小分類
按照空氣動力學直徑大小,可將大氣顆粒物分為:
(1)總懸浮顆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簡稱TSP):吃≤1001nn。
(2)可吸入顆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一般稱為PMlo):比≤lOgan。
(3)細顆粒物(Fine Particles,一般稱為PM2.5):比≤2.5岬。
世界衛生組織(WHO)稱PMIo為可進入胸部的顆粒物(Thoracic Particle):
Pooley與Gibbs(1996)定義的可入肺顆粒物(Respirable Particles)是指能夠進入人體肺泡的顆粒,即指PM2.5
四、從污染控制的角度進行分類
從大氣污染控制的角度,按照顆粒的物理性質,通常采用如“粉塵、“降塵、“飄塵’’、“飛灰’’、“黑煙’’、“液滴、“霧”等進行分類(詳見文獻)。
顆粒物分為兩類:PM2.5和PM10,前者直徑不超過2.5微米,是人類頭發直徑的1/30,后者則較粗大,當前的歐盟空氣質量標準限定,一個人每年吸入的PM2.5最多為每立方米40微克,PM10為每立方米25微克。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導原則建議:PM2.5和PM10的年接觸量分別為每立方米20微克和每立方米10微克。
對顆粒物尚無統一的分類方法,按塵在重力作用下的沉降特性可分為飄塵和降塵。習慣上分為:
塵粒:較粗的顆粒,粒徑大于75微米。
粉塵:粒徑為1~75微米的顆粒,一般是由工業生產上的破碎和運轉作業所產生。
亞微粉塵:粒徑小于1微米的粉塵。
炱:燃燒、升華、冷凝等過程形成的固體顆粒,粒徑一般小于1微米。
霧塵:工業生產中的過飽和蒸汽凝結和凝聚、化學反應和液體噴霧所形成的液滴。粒徑一般小于 10微米。由過飽和蒸汽凝結和凝聚而成的液霧也稱霾。
煙:由固體微粒和液滴所組成的非均勻系,包括霧塵和炱,粒徑為0.01~1微米。
化學煙霧:分為硫酸煙霧和光化學煙霧兩種。硫酸煙霧是二氧化硫或其他硫化物、未燃燒的煤塵和高濃度的霧塵混合后起化學作用所產生,也稱倫敦型煙霧。光化學煙霧是汽車廢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通過光化學反應所形成,光化學煙霧也稱洛杉磯型煙霧。
煤煙:煤不完全燃燒產生的炭粒或燃燒過程中產生的飛灰,粒徑為0.01~1微米。
煤塵:煙道氣所帶出的未燃燒煤粒。
粉塵由于粒徑不同,在重力作用下,沉降特性也不同,如粒徑小于10微米的顆粒可以長期飄浮在空中,稱為飄塵,其中10~0.25微米的又稱為云塵,小于0.1微米的稱為浮塵。而粒徑大于10微米的顆粒,則能較快地沉降,因此稱為降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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