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印發
2017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科學開展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2017年獸醫工作要點,我部組織制定了《2017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目標要求,國家組織開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馬鼻疽、馬傳貧、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等優先防治病種,血吸蟲病、包蟲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豬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藍舌病(歐洲8型)等重點外來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瘋牛病監測計劃另行下發),重點做好“3+2”病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馬鼻疽、馬傳貧)監測工作,全面落實H7N9流感剔除計劃和小反芻獸疫消滅計劃。本計劃涉及的其他動物疫病病種,各地應按照國家動物疫病防治指導意見做好監測工作。
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等優先防治病種分布狀況和流行態勢。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繼續做好固定監測場點的監測工作;在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監測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新城疫等動物疫病的定點監測工作(定點監測方案另行下發)。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要重點對禽流感、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優先防治病種開展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繼續推進種畜禽場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凈化與評估。強化外來動物疫病、新發病監測預警和風險分析評估,為防控決策提供依據。加強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推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各地、各有關單位在開展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和農業部第898號公告等法律法規和配套規章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
二、基本原則
(一)主動監測與被動監測相結合。各省(區、市)要科學設計監測實施方案,繼續做好主動監測,加強被動監測,強化對各地報送監測信息的匯總分析。逐步探索將動物診療單位、養殖和獸藥生產企業相關疫病診斷檢測信息納入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系統。根據區域動物疫病流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采樣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和信息上報工作,提高監測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監測與抗體監測相結合。國家和省級監測以病原學監測為主,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地市級和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病原學監測。中央下達經費重點用于開展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學監測、布魯氏菌病血清學監測、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監測、血吸蟲病查治、包蟲病監測驅蟲、H7N9流感監測和小反芻獸疫監測。有條件的省份可開展布魯氏菌病病原學監測,及時掌握病原分布狀況,分析疫病流行趨勢。同時,各地要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與評價,及時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三)定點監測與常規監測相結合。各地應持續開展定點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監測調查數據,科學研判疫情態勢。同時,根據本轄區動物疫病流行特點、防控現狀和畜牧業生產情況,繼續做好常規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四)專項調查與緊急調查相結合。各地要持續跟蹤動物養殖、流通、屠宰加工、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動物疫病流行風險因素變化情況,及時了解基本流行病學信息,開展專項流行病學調查,定期分析疫病發生與流行風險,提高早期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緊急疫情,要及時開展緊急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五)疫病監測與凈化評估相結合。進一步加大種畜禽場疫病監測力度,大力推動種畜禽場和乳用動物養殖場的監測凈化工作,鼓勵、支持和引導規模養殖場主動開展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凈化工作,對相關養殖企業開展凈化效果評估。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動物疫病凈化效果的監督監測,加大對相關養殖企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三、任務分工
(一)農業部獸醫局主管全國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制修訂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及時發布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做好動物疫病檢測診斷制品質量監管。
(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和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見附件29)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本計劃。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計劃要求,組織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協調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和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開展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制定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地開展監測凈化與評估工作。對部分種畜禽場和屠宰場開展直接監測。組織開展監測技術培訓。及時完成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和上報。定期開展監測結果分析評估、疫病形勢會商工作。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及時開展緊急監測診斷工作。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按照本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等優先防治病種疫苗質量監管和疫苗質量評價工作,并組織開展相關檢測診斷制品標準化和質量監管工作。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按照本計劃要求,制定流行病學調查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各分中心、各有關單位和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開展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外來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禽流感、口蹄疫等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布魯氏菌病、豬瘟、新城疫、結核病等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疫病監測診斷與技術培訓,配合各地做好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向農業部獸醫局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負責禽流感病原學監測和分子流行病學比較分析,跟蹤病毒變異情況,開展禽流感檢測診斷與陽性樣品的復核確診、病原分析和技術研究儲備。重點做好家禽野禽界面、重點湖區濕地的監測工作,必要時,配合相關省份開展市場鏈調查工作。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揚州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分別負責重點地區市場鏈調查、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監測工作。
——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負責口蹄疫病原學監測和分子流行病學比較分析,跟蹤病毒變異情況,開展口蹄疫檢測診斷與陽性樣品的復核確診、病原分析和技術研究儲備。重點對部分省份生豬屠宰場、免疫無口蹄疫區及相關地區開展監測;會同云南省畜牧獸醫科學院、新疆畜牧科學院,開展西南西北高風險地區的口蹄疫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主要承擔專項疫病監測診斷及相關技術研發與儲備。
(三)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本計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做好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四)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所在地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國家計劃要求,組織做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的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申請評估免疫或非免疫無疫區所在地的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依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評估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執行。
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與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密切配合,積極開展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發現陽性樣品應及時送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進行分析鑒定,及時掌握病原變異情況。
開展采樣監測時要做好人員防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和感染。各地要建立健全采樣監測各項管理制度,獸醫技術人員在采樣時要規范填寫采樣記錄單和問卷調查表,確保記錄真實、準確、可追溯;在送檢樣品時必須同時上報采樣記錄單和問卷調查表。上一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收送檢樣品時,要認真查驗采樣記錄單,并按規定保存。送檢、接收樣品要逐級履行登記、審核、簽字、蓋章制度。
四、監測結果上報和信息反饋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信息管理,加強監測結果的應用,強化信息共享。
(一)國內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報送
1.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按要求將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和疫情信息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半年一次將監測分析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分別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2.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網絡直報工作,同時定期將畜牧業生產、屠宰加工、畜禽價格、動物免疫情況等流行病學信息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全年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工作總結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3.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和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每季度向農業部獸醫局報送一次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對發現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需要快報情形的,應以快報形式及時上報。各有關實驗室要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上傳相關疫病監測信息,實現數據共享。每月30日前通過網絡報送本月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結果,并及時抄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樣品來源省份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4.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分析報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將上季度全國六大片區動物疫病監測分析報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每半年報送一次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分析報告至農業部獸醫局,同時抄送或通過網絡系統通報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將上季度全國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進展和專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同時抄送或通過網絡系統通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5.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時,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開展緊急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并在解除疫區封鎖后,將應急處置、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評估報告,以及省級專家組審核意見報農業部獸醫局,并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二)外來疫病監測結果報送
1.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和各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外來動物疫病監測和臨床監視結果報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相關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全年外來動物疫病監測監視結果和工作總結報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2.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5日前將上季度的全國外來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報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并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病原學監測陽性結果的報告與處置
對需要快報的病原學監測陽性結果,各地要以快報形式報農業部獸醫局,并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派人或以郵寄方式將陽性樣品送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進行分析鑒定,對陽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信息反饋
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和其他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在按規定做好信息上報的同時,要將相關結果及時反饋給樣品來源地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采樣場點,確保各采樣場點及時掌握畜禽健康狀況。
五、保障措施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農業部獸醫局將根據各地、各有關單位對本計劃的執行情況,特別是疫情或監測陽性結果上報和樣品送檢情況,結合“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對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開展評價,并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相關獎補機制。
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所需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各省(區、市)計劃所需經費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費預決算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經費監管,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附件:1.動物流感監測計劃
2.口蹄疫監測計劃
3.布魯氏菌病監測計劃
4.小反芻獸疫監測計劃
5.馬鼻疽監測計劃
6.馬傳染性貧血監測計劃
7.血吸蟲病監測計劃
8.包蟲病監測計劃
9.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監測計劃
10.豬瘟監測計劃
11.新城疫監測計劃
12.牛結核病監測計劃
13.狂犬病監測計劃
14.非洲豬瘟監測計劃
15.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監測計劃
16.藍舌病(歐洲8型)監測計劃
17.免疫無口蹄疫區監測計劃
18.免疫無高致病性禽流感區監測計劃
19.廣州從化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監測計劃
20.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方案
21.主要禽病專項調查方案
22.主要家畜疫病專項調查方案
23.家畜布病結核病專項調查方案
24.活禽市場分布與衛生狀況調查方案
25.布魯氏菌病宣傳干預和行為經濟學調查方案
26.小反芻獸疫專項調查方案
27.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
28.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
29.各相關診斷檢測獸醫實驗室名錄
30.2017年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項目下達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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