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首部土地整治辦法正式施行 嚴守耕地紅線
《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整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規范土地整治活動,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當天,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國土資源廳在南寧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
資料圖 2月14日,廣西柳州市融安縣大良鎮和南村的油菜花花開正盛。
土地整治,是指對田、水、路、林、村實行綜合整治,對宜農未利用土地進行開墾,對生產建設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進行恢復利用的活動,包括農用地整理、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宜耕后備資源開發等。
廣西法制辦副主任范小輝表示,為規范土地整治活動,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廣西實際,經過兩年多努力,廣西自治區法制辦公室組織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起草并依法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了該《辦法》。
據介紹,《辦法》分為總則、規劃、立項與設計、實施與管護、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土地權益維護、補充耕地指標管理、資金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54條。
《辦法》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土地整治工作的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整治工作,協調解決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項,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機制,并統籌整合土地整治、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和資金,提高土地綜合整治水平。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土地整治機構負責具體事務性、技術性工作,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水利、林業、交通運輸、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批復的土地整治項目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屬的土地整治機構組織實施。
同時,《辦法》對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的要求和報批程序、鼓勵自發開展耕地整治、土地整治項目范圍不能重疊、土地整治項目驗收組織要求、土地整治項目后期管護主體和資金來源、土地整治項目實行后評價制度、土地整治項目檔案管理主體及要求、土地整治項目從業單位管理、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及管理等進行規范。
廣西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謝瑾瑜表示,土地整治是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土地整治管理,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更好地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有利于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嚴守耕地紅線,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措施;有利于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優化糧食產能,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確保完成廣西“十三五”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
據悉,自2001年以來,廣西共立項實施了1479個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總規模88.06萬公頃,總投資243.03億元。得益于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十二五”期間,廣西共建成高標準農田93.35萬公頃,項目區受益農民群眾達1035萬人。目前,土地整治已成為廣西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強化耕地保護、促進城鄉一體化的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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