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酸蓄電池生產許可證增加鎘含量檢測項目
2016年2月16日,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單的公告》(2016年第15號),即日實施。
此次發布的修訂單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質檢監[2015]364號)等文件要求,刪除人造板等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的委托加工備案程序及有關內容;取消人造板等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實地核查辦法中關于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的條款。
此次實施細則修訂單,在貫徹落實生產許可證改革措施的基礎上,針對鋼絲繩、鉛酸蓄電池、預應力混凝土枕、港口裝卸機械、水文儀器、巖土工程儀器、防偽標識、防偽材料、防偽票證、危險化學品(壓縮、液化氣體)10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部分具體要求進行了修訂。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壓縮、液化氣體)產品實施細則中無人值守現場供氣模式生產的產品將不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預應力混凝土枕產品實施細則取消產品品種和規格型號,CRTSII型軌道板更新為CRTSIII型軌道板;鋼絲繩產品實施細則取消了生產重要用途鋼絲繩、密封鋼絲繩等5個品種的企業必須具備完整工序的要求;鉛酸蓄電池產品實施細則增加鎘含量的檢驗標準《鉛酸蓄電池中鉻元素測定方法》(JB/T11236/2011)和“鎘含量”許可證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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