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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南》征求意見

    2010.12.01

      關于征求《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食藥監許函[2010]474號

      2010年11月29日 發布

      為加強化妝品新原料管理,做好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工作,我司組織起草了《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將修改意見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饋國家局食品許可司。

      聯 系 人:陳張好,陳少洲

      聯系電話:010-88330422,88330405

      傳  真:010-88373268

      電子郵件:chenzh@sfda.gov.cn

      附件:

    ??? 1.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

      2.反饋意見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錄: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

      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

      本指南適用于指導化妝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評價。

      一、化妝品新原料的定義

      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二、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妝品新原料在化妝品中的使用量,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化妝品新原料毒理學評價資料應當包括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綜述、必要的毒理學試驗資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化妝品新原料,一般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

      (一) 急性經口和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二) 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三)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四) 皮膚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五) 致突變試驗(至少應包括一項基因突變試驗和一項染色體畸變試驗);

      (六) 亞慢性經口和經皮毒性試驗;

      (七) 致畸試驗;

      (八) 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

      (九) 毒物代謝及動力學試驗;

      (十)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還可考慮其他必要的試驗。

      如果該新原料與已用于化妝品的原料化學結構及特性相似,則可考慮減少某些試驗。

      本指南規定毒理學試驗資料為原則性要求,可以根據該原料理化特性、毒理學試驗數據、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定量構效關系、類似化學物的毒性等資料情況,增加或減免試驗項目。

      根據產品的暴露途徑,提供相應的急性或重復毒性毒理學資料。若以100%皮膚吸收來計算全身暴露量(SED), 可采用亞慢性經口毒性試驗中的NOAEL來進行風險評估,可不再進行亞慢性經皮毒性試驗。對于亞慢性經口和經皮毒性試驗,如試驗周期低于90天的,應適當增加安全系數。

      三、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資料的具體要求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應按《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提交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研制報告

      1. 原料研發的背景、過程及相關的技術資料。天然原料還應包括該原料化學成分、功能、毒理等研究的文獻資料或試驗資料。

      2. 原料的來源、分子量、分子式、化學結構式、理化性質。

      (1)原料來源:應說明原料名稱,包括化學名、INCI名稱(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如有)及中文譯名、CAS名和CAS號(如有)、商品名,應明確原料為天然或人工的,原料應為單一物質(由于技術等原因必須復配的除外);天然原料應為單一來源,應提供拉丁學名和使用部位等;聚合物還應提供平均分子量以及分子量分布。

      (2)理化性質:如感官性狀、溶解度、穩定性、熔點、沸點、比重、蒸汽壓、pH、pKa、折光率、旋光度等。

      3. 原料在化妝品中的使用目的、范圍,基于安全的使用限量及依據。

      (二)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應說明化妝品新原料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工藝參數,如使用原料、反應條件(溫度、壓力等)、催化劑、穩定劑、中間產物及副產物、精制過程等;若為天然提取物的,應說明其加工、提取方法,包括加工、提取條件,使用溶劑、可能殘留的雜質或溶劑等。

      (三)原料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規格、檢測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及其控制措施等

      1. 規格:包括純度、雜質及其含量及其他理化參數,保質期及貯存條件等;若為天然提取物的,應明確其質量控制指標;若為聚合物,應說明單體及其含量;

      2. 檢測方法:原料的定性和定量檢測方法、雜質的檢測方法等;

      3. 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及其控制措施。

      (四)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毒理學試驗資料可以是申請人的試驗資料或科學文獻資料,其中包括國內外官方網站、國際組織網站發布的內容。

      1.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一般應按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提交毒理學試驗資料。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以下規定提交毒理學試驗資料:

      (1) 凡不需列入《化妝品衛生規范》中的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和染發劑以及從安全角度考慮不需要列入限用物質中的化妝品新原料,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 急性經口和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② 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③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④ 皮膚光毒性和光敏感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時需做該兩項試驗);

      ⑤ 致突變試驗(至少應包括一項基因突變試驗和一項染色體畸變試驗);

      ⑥ 亞慢性經口和經皮毒性試驗;

      ⑦ 致畸試驗(采用交叉參照獲知化妝品新原料毒性的除外)。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試驗資料。

      (2) 當植物某些部位提取物已經被允許用作化妝品原料,其他部位申請化妝品新原料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 急性經口和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② 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③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④ 皮膚光毒性和光敏感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時需做該兩項試驗);

      ⑤ 致突變試驗(至少應包括一項基因突變試驗和一項染色體畸變試驗)。

      當全植物已經被允許用作化妝品原料時,則該植物各部位不需再按新原料申請。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試驗資料。

      (3) 凡有安全食用歷史的,如食品原料、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公布的藥食兩用物品等,或已有國外權威機構評價結論認為在化妝品或食品中使用是安全的,或在國外或地區批準的化妝品中允許使用的化妝品新原料。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 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②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③ 皮膚光毒性和光敏感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試驗資料。

      (4)含有至少3個單體單元的序列分子,其至少與1個額外單體單元或其它反應物通過共價鍵連接,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爾頓的聚合物的化妝品新原料,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 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② 皮膚光毒性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試驗資料。

      (5) 無任何致癌、致突變的結構預警且全身暴露量(SED) 低于1.5ug/kg/day的化妝品新原料,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 急性皮膚和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②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③ 皮膚光毒性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試驗資料。

      (6)化學惰性(如無活性反應基團化合物,無機物, 烷烴類等)或易揮發(沸點低于100℃,或沸點在50至260℃之間且室溫下飽和蒸氣壓超過133.322Pa)的化妝品新原料,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 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② 皮膚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試驗資料。

      四、化妝品新原料的審評原則

      (一)對于申請人提交的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資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學性進行審評:

      1. 安全性評價資料內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關資料要求;

      2. 化妝品新原料的來源是否清楚,新原料的理化特性、生物學特性是否明確,是否提供新原料在化妝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據、范圍、使用限量、檢測方法以及必要的毒理學評價資料等;

      3.依據是否科學,資料是否充分,關鍵數據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學、符合邏輯,結論是否正確。

      (二)經審評認為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性評價資料存在問題的,審評專家應根據化妝品監管相關規定和科學依據,提出具體意見。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相應的安全性評價資料。

      (三)隨著科學研究的發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對已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進行再審評,對其他新類型的化妝品原料安全評價要求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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