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更新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荷蘭當局就荷蘭市場上的食品接觸材料發布了一個新法規。新規于2014年4月1日生效,其中涵蓋12組材料的規定和要求。針對食品接觸材料的荷蘭法規《商品法條例》,是歐盟現有的最完整的一套食品接觸材料國家立法。該立法的附件明確了某些食品接觸材料的具體要求。近期其附件已經進行了多次修訂,特別是塑料材料方面。因此,荷蘭當局決定該法規及其附件應該被重新制定。
2011年1月14日發布的法規No 10/2010規定了塑料制包裝和消費品的要求。之前的食品接觸材料法規附件A的第一章節關于塑料材料的要求已經被修訂以反映No 10/2010中的要求。此外,新規中還增加了兩個新的章節,一章關于染料和顏料,另一章關于環氧聚合物。
新規中涵括以下12組材料的規定和要求:
章節 | 材料類型 |
I | 塑料 |
II | 紙和紙板 |
III | 橡膠產品 |
IV | 金屬 |
V | 玻璃和玻璃陶瓷 |
VI | 陶瓷材料和搪瓷 |
VII | 紡織品 |
VIII | 再生纖維素薄膜 |
IX | 木材和軟木 |
X | 涂層 |
XI | 染料和顏料 |
XII | 環氧聚合物 |
每個章節都含有材料和物品制造中使用物質的限制和說明。各個章節涵括以下內容:
●允許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制造中的原材料、基礎材料和輔助材料的肯定列表
●對特定物質遷移的限制
●對整體遷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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