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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次人才工資重大變革 云南出臺“三項工資制”實施方案

    2021.7.15

    關于在部分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中推行高層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推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以下簡稱“三項工資制”)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工資分配激勵導向作用,激發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根據文件精神,結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在部分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中推行“三項工資制”,創新和改進人才收入分配方式,給予項目承擔單位更多收入分配自主權,突出體現人才創新創造價值,在更大范圍內吸引、留住、用好高層次科技人才,形成符合云南特點、有效激發活力、規范有序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依靠“改革紅利”釋放“人才紅利”,為加快推進創新型云南建設提供高水平科技人才支撐。

      二、實施范圍

      由高層次科技人才牽頭或作為骨干參與的云南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要求。重大項目應滿足研發目標明確可量化,圍繞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張牌和建設“數字云南”的重大科技需求,開展重大基礎前沿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原則上單個項目財政支持額度在500萬元及以上。

      (二)人才標準。高層次科技人才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人才計劃科技人才、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團隊(限排名前三團隊核心成員),或具有相應水平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聘用和引進的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科技人才。擔任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職務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適用類型

      (一)年薪制。對重大項目目標適宜以年度作為業績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勵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年薪的具體項目、分配方式、考核情況和發放水平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確定。

      (二)協議工資制。對承擔技術含量高、研發周期較長的重大項目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聘用人才能力水平、市場價位以及崗位職責、目標要求等,與所聘人才協商一致后自主確定薪酬水平。獲得穩定支持的科研機構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經批準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協議工資期限一般三至五年。

      (三)項目工資制。對承擔重大項目中階段性任務較強的臨時聘用或柔性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可實行項目工資制。用人單位根據所聘人才在項目周期內承擔的階段性任務,經與所聘人才協商一致后,確定項目工資總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發放。

      四、申報程序

      (一)“三項工資制”實施項目申報。項目承擔單位制定“三項工資制”實施方案,擬定實施人員名單和薪資標準,在項目立項申報時向省科技廳提交實行申請,符合條件的,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在批準項目立項和經費預算時單獨列示“三項工資制”所需資金,并在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中明確。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申報。項目承擔單位為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單列申報等事項按《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完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云人社發〔2019〕50號)等文件要求執行。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是主管部門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的重要依據。

      (三)項目承擔單位為國有企業的,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三項工資制”所增加的工資總量按國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批準組建的云南實驗室聘用高層次科技人才可綜合運用“三項工資制”,并按省政府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實施“三項工資制”的項目承擔單位為新型研發機構、民營企業的,項目立項即可實行。

      五、幾點要求

      (一)高層次科技人才實行“三項工資制”后,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對其發放其他工資和工資性津貼補貼。實施“三項工資制”所需經費,由指定項目經費和單位自籌經費解決,不額外增加財政支出。鼓勵單位多渠道籌集資金兌現“三項工資制”。

      (二)實施“三項工資制”的項目承擔單位,要與高層次科技人才明確其責任和目標任務、考核方式及獎懲等相關內容。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和完善高層次科技人才收入分配管理和考核辦法,完善內部公示制度,加強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考核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激勵作用。

      (三)省科技廳要強化對重大項目績效考核和科研誠信管理,綜合運用關鍵節點“里程碑”式管理、中期評估等方式,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和科研信用審查,對于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科研信用評定為不良等級的,由省科技廳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后續支持,并不再執行“三項工資制”。

      (四)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健全工作機制,指導、服務項目承擔單位做好高層次科技人才收入分配激勵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五)實施情況報送。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次年3月31日前將“三項工資制”實施情況(考核兌現、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各州(市)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推進本州(市)“三項工資制”工作,并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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