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的安全防護要求
實驗動物作為科學實驗對象大大推動了生命科學的發展,特別是醫學的發展。雖然目前開始使用一些動物模型以外的細胞、組織、器官以及基因材料用于科學研究和教學實驗,但這些模型和材料不能完全模仿和替代人體或動物機體的復雜的生理環境,因此,仍需要使用活的動物進行實驗,以進一步促進人類和動物健康相關的生命科學發展。
在進行動物實驗中應該特別注意:一是正確選擇實驗動物,對所用動物必須了解其整體情況。二是保證動物應享有的福利權,在使用動物進行醫學或行為學的研究、檢驗和教學時,要有道德上的職責。
要盡量照顧動物,盡量避免給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或傷害。三是在使用動物進行一些傳染性疾病的研究時,必須保護好實驗者和周圍的環境,防止感染和污染。所以實驗人員必須了解動物實驗的原則和要求。
一、實驗動物的保護及使用原則
醫學實驗動物經過科學的育種、繁殖,遺傳背景比較清楚,攜帶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狀況明確,因此,對其保護和使用也有嚴格的要求,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實驗動物的飼養、使用應遵守國家的法律和規定。
2.使用實驗動物應目的明確,理由充分。不要盲目使用,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浪費。
3.使用動物應有種類和數量,數量應滿足統計學的要求即可。
4.完善操作規程,避免或減輕因實驗中對動物造成的不適和痛苦。包括使用適當的鎮靜、鎮痛或麻醉方法;禁止不必要的重復;禁止在非麻醉狀態下進行手術。
5.嚴格按程序實施實驗后動物的處理,包括麻醉、實驗后的護理或實施安樂死。
6.實驗動物應有良好生活條件,包括飼養環境、符合要求的飼料及細心地飼養。并保持其生活習性,確保其健康和舒適。
7.實驗研究人員和實驗動物操作人員應接受實驗動物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 、動物實驗中的要求
(一)實驗中對動物的限制
限制是指在實驗過程中(包括檢查、收集標本、給藥、治療或實驗操作等),用手或工具限制動物活動的過程。使用的工具設計應合理,不僅考慮實驗的便利,更要考慮減少動物的不適和傷害。
盡量縮短限制時間以達到實驗目的為基準。在限制實驗過程中,發生動物的損傷或嚴重的行為改變時,應暫停或禁止限制,并給予處理或治療。限制時要保證實驗人員和周圍人員的安全。
(二)實驗操作
實驗需要對動物進行手術時,如對動物產生較大的損害,一定要使用適當的鎮靜、鎮痛或麻醉方法,禁止不必要的重復操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防止發生血液/體液外濺和針刺傷,避免生物污染。
實驗人員在操作時也容易被血液/體液污染或被器械、針頭刺傷,存在潛在生物污染的威脅,一定注意自我保護,佩戴好護目鏡、口罩、手套,穿著專門的實驗工作服裝。實驗完成后對手術后的動物、標本以及所用器具材料等必須按規定程序妥善處置。
(三)飲食的限制
實驗用動物原則上要求隨時飲食,如果一些實驗需要限制動物食物或水時,應根據研究的目的保證動物存活所需的最低量。食物的限量應經過科學的論證、其限量的標準應容易操作,對于水分的限量攝入,要防止動物發生脫水,并要保持動物的膳食平衡。
(四)實驗廢棄物和動物尸體的處理
1.利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 應直接棄置于設置有國際通用黑底黃色的生物危害標志的耐扎容器(專用利器盒)內。集中送具有資質的相關部門處理。
2.血液和體液標本的處理 病原微生物、病原分離培養物的生化指標等檢查的血液和體液,按照要求進行處理并檢測。檢測后的標本經 121℃,30min高壓滅菌處理。
3.動物臟器組織的處理 動物器官組織,特別是用于病原微生物分離的組織應按照標準程序處理;用于病理切片的組織,須經過甲醛固定后進行切片。剩余的組織經121℃,30min高壓滅菌處理。
4.動物尸體的處理 實驗完的動物尸體,取材后,暫時以專用塑料袋包裝,于專用冰柜中冷凍,集中送具有資質的相關部門處理。
三 、實驗動物使用程序和要求
(一)實驗動物的基本使用程序和要求
1.實驗室如需要使用實驗動物,應首先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2.實驗動物使用批準后,應根據申請的動物種屬和數量,安排實驗動物的飼養和使用。實驗動物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飼養和使用,禁止在實驗室飼養動物。實驗操作結束時,應對實驗動物施行安樂死術。
3.動物實驗應在實驗室內指定的區域進行。
(二)有感染性動物實驗要求
1.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要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并防止泄露在安全柜底面。該類操作包括感染動物的解剖、組織的取材、采血及動物的病原接種。
2.動物籠具在清洗前先做消毒處理。
3.污物、一次性物品需放入醫療廢物專用垃圾袋中,經高壓滅菌后方可拿出實驗室。
4. 動物尸體用雙層醫療廢物專用垃圾袋包裹后,放入標有動物尸體專用的容器內,用消毒液噴霧容器表面后,運至解剖區域剖檢。
5.工作結束時,應用消毒液擦拭門把手和地面等表面區域。
6.廢物放入高壓滅菌器內時須同時粘貼高壓滅菌指示條,物品移出前觀察指示條是否達到滅菌要求。顏色不符時須重復高壓滅菌。
(三)動物的飼養
1.使用動物必須按國家標準或實驗特殊要求檢驗合格,方可進入動物實驗室。飼養人員應按實驗設施規定程序要求進入系統。飼養人員應佩戴好護目鏡、口罩、手套,穿著專門的實驗工作服裝等,以防止發生感染或生物污染等危險。
2.每天應及時觀察動物飲食、精神狀況,有無異常表現,如患病或死亡。
3.動物應可自由進食、飲水,應經常檢查飲水裝置。定期檢查水、飼料是否充足并及時補給以保證動物的進食量和減少浪費,同時保證其他飼養條件完備。
4.動物飼養區域應每天打掃,保持清潔,每周將地面消毒3次。對通道每周進行2次歷時0.5h紫外線照射滅菌。
5.喂給瓜果、蔬菜等須洗凈消毒。禁止喂給腐爛發霉不潔的食物,飲水要清潔。
6.對飼喂動物所用的小推車、食物、水容器等用品每周進行兩次消毒。
7.室內光照,要求明暗各12h自動交替(開燈12h,關燈12h)。
(四)動物的檢疫
1.各動物的檢疫期不同,大動物為2周,小動物為1周。
2.在檢疫期內觀察動物的精神狀態、食欲、營養狀況、排泄物等,如有任何異常,動物不得用于實驗,應退出動物檢疫室。
3.檢疫合格的動物經適當處理后由緩沖間或物流通道進入動物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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